持社會保障卡門診就醫注意事項
持社會保障卡門(急)診就醫注意事項 已發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在已啟動門(急)診“持卡就醫、實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1、參保人員就醫需攜帶的相關證件:
參保人員就醫時要帶好“一卡兩冊”,即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ā保?,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手冊”(以下簡稱“藍本”)和 “北京地區醫療機構門急診病歷手冊”(以下簡稱“病歷手冊”)。
2、掛號:
參保人員在掛號時應主動出示社保卡,門(急)診診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定額支付2元,直接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其余費用由參保人員現金交納,醫院為參保人員出具收費票據。
3、就醫:
參保人員憑掛號條到診室看病時,應主動向醫生出示社??ê筒v手冊,并保證病歷手冊的連續使用。
4、交費:
參保人員在交費時,應將社??ê徒毁M單據一并交給收費人員,醫?;鹬Ц恫糠钟舍t院墊付,參保人員僅繳納個人自付、自費部分費用。拿到結算單據后,應認真核對單據上的各項內容,同時收好社保卡。
5、相關檢查、治療及取藥:
部分醫院要求患者在做檢查、治療或取藥時再次出示社???,參保人員應按醫院要求出示社??跋嚓P材料。
二、已發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在未啟動門(急)診“持卡就醫、實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由于我市“持卡就醫、實時結算”工作滾動推開,定點醫療機構逐步實現持社保卡就醫,因此,參保人員持“一卡兩冊”在未啟動門(急)診“持卡就醫、實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應全額現金結算醫療費用,但必須持社??ê歪t療費用單據按原流程報銷醫療費用。
已發社??ǖ耐诵萑藛T易地安置、在職人員長期駐外在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異地急診醫療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的,應持社保卡和醫療費用單據按原流程報銷醫療費用。
三、未發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仍需按原規定攜帶藍本就醫,并按原流程報銷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