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辭而別,單位如何處理可避免法律風險?
2017-07-11 | 瑞方人力
員工不辭而別,單位如何處理可避免法律風險?
某廣告公司一員工李某從2014年5月5日其突然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也無法聯系到李某。李某沒有打辭職報告,沒有辦理工作交接,沒有辦理其他離職手續。公司應當做什么工作可以避免法律風險,雙方的勞動合同何時起可以認定解除?
員工李某不辭而別,公司雖已窮盡手段仍無法聯系到該員工,意味著雙方應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完善法律手續。首先,公司應盡快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媒體發出通知,責令李某回單位工作,或者完善解除合同手續。如果該員工不在限定期限內回公司,則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并不付經濟補償金。其次,企業應當為該員工保管好檔案、勞動保險手續等,以便及時交給李某或者轉交相關機構代為保管。不過應當給予李某回公司一個緩沖期,比如5-10天,一旦期限屆滿李某仍未回公司,則可視為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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