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職工雙休日出差能否算加班
從2012年8月起,外包人力資源職工徐某一直在某電子公司負責售后服務。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公司產品銷售到哪里,徐某所在部門的售后服務就跟進到哪里,因此,到外地出差,對徐某來說是家常便飯。2015年7月,徐某在報銷出差費用時,猛然想起,自己常年在外地奔波,雙休日經常在外地出差,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公司不僅沒有支付過加班費,也沒有安排過補休。徐某遂去公司財務部、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公司詢問,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公司的解釋是,雙休日出差,不算加班,即使算加班,出差時每天也有80元津貼,津貼里就包括了加班費。對于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公司的解釋,徐某很不滿意,于是到當地總工會咨詢??偣赋?,在標準工時制下,外包人力資源職工雙休日出差并提供了本職勞動,應算加班。后在總工會的協調下,最終形成了雙方認可的處理意見:對徐某2015年以前雙休日的出差時間,按實際天數兌現加班工資;對2015年以來的雙休日出差時間,先安排補休;半年內無法安排補休的,年底一并兌現加班工資。【分析】
依據《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加班是指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公司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公司協商后,安排外包人力資源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對于標準工時制的外包人力資源職工來說,凡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都應當算作加班。在這種情況下,雙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關鍵看外包人力資源職工當天是否提供了本職工作范圍內的勞動。如果外包人力資源職工提供了勞動,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公司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外包人力資源職工并未提供勞動,而是處于休息狀態,該雙休日不算加班。值得注意的是,出差往返占用雙休日的,也應計入加班時間。
至于出差補助,是不能取代加班工資的。出差補助,一般指外包人力資源職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準、市內交通費標準、伙食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其性質是經濟補償。加班工資的性質則是工資報酬。當工作任務需要外包人力資源職工在雙休日出差完成時,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公司既要給予補助,也要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