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高”的高溫津貼需繳個稅引爭議
近日來,全國大多數地區烈日炎炎,高溫天氣里,有稅務部門在網站上明確回應高溫津貼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引發了很高的網絡爭議。有勞動者反映,“高溫津貼本就不‘高’,還要征繳個稅,到手的錢又‘蒸發’了一部分。”
記者了解到,高溫津貼需繳納個稅確實存在于相關法規中。國家統計局1990年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明確將“津貼”列入工資總額范圍,此后,《<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進一步明確,“津貼”中包含“高溫作業臨時補貼”。2012年6月,安監總局等4部委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而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洪桂彬律師分析,將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與現實中一些企業不支付高溫津貼有關,此舉意在強化用人單位支付高溫津貼的義務。據記者統計,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中已經有28個地區對高溫津貼的標準作出明確規定。
“高溫津貼應該是企業對高溫環境下工作職工的一種補償才對,怎么還需要繳稅讓補貼打折扣呢?”不少勞動者提出,高溫津貼錢本來就不多,即使是經濟發達的廣東省,高溫津貼的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10月發放。記者查詢了解到,全國各地高溫津貼普遍在200元/月以下,扣除個稅后,本就不高的津貼將進一步“縮水”。
不過,51社保網CEO余清泉告訴記者,《管理辦法》對高溫津貼是否繳納個稅并無直接、明確說法,現行法律法規對“工資”的定義也不統一,這給了某些地方一定的發揮空間。
記者注意到,少數省份將高溫津貼列為稅前扣除。江蘇《關于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企業按照標準支付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廣西《關于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將高溫津貼準予稅前扣除。
不過,更多地區還是將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并繳納個稅。洪桂彬建議,為了更好地關懷勞動者,也可參考2011年上海的規定,將高溫津貼列入“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這樣則不計入工資總額不扣個稅。
洪桂彬注意到,目前至少有21項收入免交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免征個稅,勞動者在高溫天氣里勞動所獲的津貼是否也可以免稅?這樣讓個稅的調節作用發揮得更好、更公平一些。
余清泉認為,高溫津貼更多是面向戶外勞動者和低收入群體,高溫津貼免征個稅,能讓政策的善意關懷更好惠及高溫下堅守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