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的手段 快的速度 硬的效果
“左某,52歲,家住 (安徽省)廬江縣白湖鎮,自2011年2月起在廬江縣某玩具廠上班……工作期間玩具廠沒有為左某購買養老保險,導致雙方產生勞動糾紛。 5月20日, 聯合調解中心召集雙方在孵化園進行面對面調解……雙方很快達成一致意見: 左某自愿放棄養老保險滯納金、年休假等其他經濟補償,玩具廠對左某工作期間養老保險款給予一次性補償。”
在新聞媒體上, 類似的報道早已屢見不鮮。
習以為常的背后, 訴說的是這樣一個事實———鼓勵和解、 強化調解正越來越多地成為人社部門處理勞動爭議的優先選擇, 勞動爭議也正實現著從昔日 “告狀” 到今天“商量”的轉型。這一變化,在盡快盡好解決越來越多爭議的同時, 也助推著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工作的快速發展。
迅速轉變的觀念
“完善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要堅持 ‘鼓勵和解、 強化調解、 加快仲裁、 銜接訴訟’ 的方針, 大力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健全專業性調解與人民調解、 行政調解、 仲裁調解、 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5月21日, 全國貫徹落實 《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視頻會上,談及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完善辦法,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如此表示。
近年來,勞動關系日趨多樣化、復雜化, 勞動爭議案件總量居高不下,集體爭議突發性強、影響面廣、上訪率高, 勞資雙方對立嚴重, 解決難度不斷加大, 在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造成影響的同時, 也給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和解、 調解作為規范和協調勞動關系, 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權益的重要手段, 相對仲裁、 訴訟等解決辦法, 具有靈活、 及時、 成本低等優點, 能夠有效減輕雙方的對立情緒, 防止矛盾激化, 有利于保持社會穩定。
“近年來,我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以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效能為目標, 堅持 ‘預防為主、 基層為主、 調解為主’ 的工作方針,積極創新爭議預防模式……”全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座談會上, 天津市人社局負責人侃侃而談。
“現在對于爭議案件,我們首先根據法規告知雙方權益或過錯, 讓雙方認識到仲裁和訴訟在時間等方面的付出, 盡最大努力讓他們達成調解。”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朱群東告訴記者。
各具特色的探索
隨著思想觀念的轉變, 和解、調解工作在各地和諧勞動關系建設中的地位不斷提升, 創新舉措也不斷涌現。
在堅持調解為主、 裁決為輔的基礎上, 河南省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實施 “調解先入制” 和“調解一貫式”爭議處理模式,推行調解前移和全程調解, 實現工作內涵式發展,千方百計加大調解力度,提高調解成功率。
“我們將調解貫穿工作全過程,在變 ‘以裁促調’ 為 ‘以調促裁’的同時, 還摸索出3級調解法。 一調摸清基本情況, 二調分析查明原因,三調依法劃分責任。”院長張純旭告訴記者, “實在調解不成的案件,才在最后開庭審理。”
浙江省則將觸角延伸, 實現了工作跨部門、跨層級的外延式推進。在實現全省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的基礎上, 浙江省大力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 在鄉鎮街道和已建立工會的規模以上企業基本實現調解組織全覆蓋, 形成了市 (縣)———鎮街———村社區———企業4級聯動的預防調解網絡體系, 使大部分勞動爭議及時化解在基層一線。
———天津市不斷推進調解網絡建設, 目前已建立市、 區縣兩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 244個街鄉鎮勞動保障中心全部開設調解窗口,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已建立15946家調解組織;
———廣東省把調解貫穿于案件處理的全過程,在立案前、開庭前、庭審中、 開庭后、 裁決前5個環節實行 “一案五調”;
———四川省廣元市建立階梯式調解模式,把基層調解、行政調解、社會調解、 仲裁調解有機結合, 建立起信息聯通、 糾紛聯排、 力量聯動、矛盾聯調的對接機制……
令人欣慰的收獲
銘刻著“新” “實”等特色的探索性工作,有力地推動著各地勞動爭議和解、 調解工作的開展———近年來,浙江省年均處理的11萬件勞動爭議案件中,90%以上都通過調解或和解方式得到解決;廣元市企業勞動爭議調解成功率達82%,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的調解成功率達86%,仲裁調解成功率77%……
“2014年, 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和各級調解仲裁機構面對復雜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形勢……圓滿完成了年度各項目標任務。”3月25日,全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座談會上,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說, “其中, 調解組織結案65.1萬件。”
會議還提出, 接下來要大力推進專業性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 加快實施基層調解工作規范; 繼續做好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范工作;完善調解工作機制。
來自地方的積極行動, 也預示著和解、 調解工作更為燦爛的明天———天津市加快和諧筑網行動,計劃用3年時間逐步建立市、 區縣、 街道、 行業和企事業單位5級調解網; 河南堅持以效能建設為中心, 抓好協調員、 仲裁院兩支隊伍建設, 提升管理制度化、 手段信息化、 機構標準化的 “三化” 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