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促勞動關系和諧
本報訊 (記者 王永) 在鄉鎮街道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平臺設置 “勞動爭議調解窗口”, 今后, 老百姓遇到勞動爭議糾紛矛盾,在家門口就能得到專業的調解———這是記者日前從人社部相關部門獲得的消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及中央綜治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6部委 《關于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 進一步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6月3日,人社部會同中央綜治辦共同下發《關于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
該 《意見》主要從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基礎保障、組織領導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和指導。其中著重強調了要進一步加強鄉鎮 (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 (中心) 調解組織建設。 加強統籌協調, 在鄉鎮 (街道)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平臺設置勞動爭議調解窗口,由當地鄉鎮 (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 (中心)調解組織負責調解窗口的日常工作。
同時,該 《意見》還指出,要推進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各類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勞動爭議調解窗口” 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基層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的要求,統一規范標識、名稱、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和調解員行為。
關于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 該 《意見》 也明確指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要承擔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牽頭職責, 負責制定勞動爭議調解規章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各類專業性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集體勞動爭議調解機制。
該 《意見》明確,通過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最終要建立黨委、政府領導、綜治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機制。要通過健全調解組織,完善工作制度,強化基礎保障,提升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能力,發揮專業性調解在爭議處理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大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