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呼之欲出 如何推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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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初審,在全國率先提出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護。目前,條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見,不久將頒布實施。該條例草案出臺后,引起了社會的廣泛熱議。人們一方面對條例大加稱贊,認為條例體現了對女職工的關懷,另一方面對條例能不能切實落實充滿疑問。那么,目前我省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現狀如何?條例出臺后如何推動落實?記者連日來對此進行了調查。
社會壓力大勞動保護差 女職工有苦難言
在保護女職工勞動權益方面,我省目前使用的仍是1990年省政府頒布實施的《山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細則》。盡管25年來《細則》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女職工勞動保護內部需求和外部環境都發生了重大變化,該《細則》明顯滯后于我省經濟社會發展。
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2012年,國務院出臺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其中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規范了產假假期和產假待遇、調整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督管理體制等,但我省配套實施條例卻遲遲沒有出臺。近年來,省總工會、省婦聯等部門曾多次呼吁,希望我省盡快出臺相關條例。
其實,由于獨特的生理特點和所承擔的家庭角色,女性在工作和生活中本身便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不少難言之隱。
4月18日中午,在長風街世貿中心的某一英語培訓學校的休息區坐滿了家長。在這些等待孩子下課的家長當中,以女性家長居多。據了解,她們多數為職業女性,不僅有自己的工作崗位,還肩負著巨大的家庭重任。
記者對她們進行了隨機采訪。賈琴是太原市某中專學校的一名教師。對她來說,每天除了去學校代課,還得做家務、幫孩子輔導功課。上班和照顧家庭,耗費了她大部分的精力,很多時候疲于應對。
賈琴告訴記者,有一次前一天晚上輔導孩子功課到很晚,第二天挺著虛弱的身體為學生上課,最后直接暈倒在了講臺上。為此,她請了一周的病假臥床休息,不僅不能照顧家庭,而且還影響了當月的工資收入。
提起經期保護,賈琴更是絕望地搖了搖頭。“生理期是沒有假期的,雖然很難受,但是一般情況下我會堅持挺過去。”賈琴告訴記者。
另外一位學生家長李紅告訴記者,她在工作中的正當權利同樣得不到保護。李紅在山西某銀飾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公司九成以上的職工均為女性。而公司明文規定,每人每月只能休息兩天,而且員工中午不能午休。李紅說,這樣高強度的工作,自己身體很難吃消。再加上她要照顧孩子,每周都要請假,這樣算下來,一個月的工資就少得可憐。
然而,很多同事卻很難承受這樣高強度的工作。李紅向記者講述了一件這樣的事情。之前有位女同事,因為身體難受,就偷偷跑到休息區休息,不料被老板發現,因此,在公司大會上這位女同事受到點名批評。之后,女同事向領導請了兩天病假,要求回家調養身體,不料等她回來上班時,卻被公司借故辭退。
在記者隨機采訪到的20位女職工中,有七成的女職工說出了在工作當中所遇到的不公平待遇。由此可見,目前我省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現狀不容樂觀,很多女性的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
條例為女職工帶來福音 執行落實或成難題
近年來,女職工在實際勞動過程中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一些用人單位不規范用工,女性結婚、生育成為其用人“禁區”。女職工正常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的例子比比皆是。
省婦聯權益工作部李麗娟部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時期女職工權益保護主要存在4個方面的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在招工時存在性別歧視、侵害女職工的現象;缺乏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安全衛生條件得不到改善;衛生費發放標準不一等。
《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草案)》在全國率先提出女職工“五期”保護,并將“衛生福利”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這對我省廣大女職工來說無疑是福音,人們期待條例早日頒布實施。
不過,盡管充滿期待,但也有人對條例能否落實產生了疑問。新浪網曾針對《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草案)》做過一項調查。在參與調查的近3000名網友中,有83.1%的網友對條例表示贊成,反對的占12.1%。條例草案受到大家熱捧的同時,如何促進條例的落實也成了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人們的擔心并不是空穴來風。2012年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曾對女職工權益保護作出了細致的規定。然而,規定實施3年多來,我省真正按照規定執行的企業單位卻少得可憐。
高甜是太原某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她向記者表示,在培訓機構中,女職工的比例比男職工大。在問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執行情況時,高甜表示,公司沒有去執行,因為對于自己的培訓機構來說,如果女職工在生理期都要休息的話,公司上班的人數就會太少。她說,如果將所有的規定執行下來,企業用人成本會大幅提高。
何曼是長風街一家繪本館的老板。她向記者表示,新條例充分體現了人文主義關懷,自己可以理解。但是,考慮到用人成本和館里盈利情況,新條例完全落實下來比較困難。由此看來,用人單位的不執行或將成為條例實施的障礙。
用人企業執行起來有困難,相關部門仍需加強執法監督。但在現實當中,政府相關部門也不可能有足夠多的人力、物力、財力深入所有的用人企業單位對其招聘、任免、請休假等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管。所以,新形勢下如何做好監管需要政府相關部門認真考量。
女職工需加強自身保護意識 各方共同努力促條例落實
我國特殊的國情決定了我國的勞動關系主體本身具有“強資本、弱勞工”的特點。加上我國的法制不健全以及執法不力,使得條例的落實著實不易。
條例草案對女職工的保護貼心而周到,然而對于很多企業單位來說,用人成本會大大增加。要想使得條例真正落實下來,政府需要找準女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平衡點。那就是既要保護女職工的正當權益,又要盡可能減少企業負擔;既要加大對侵犯女職工權益行為的處罰力度,又要使女職工樹立誠信意識不能惡意請假。
用人單位是條例落實的主體。要想讓條例能夠得到很好的落實,關鍵在于用人單位執不執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一方面不做條例中禁止性規范所禁止的事情,另一方面要積極履行條例中命令性規范所要求的內容。
太原藍天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王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創業型公司,我們愿意執行條例,這樣能夠體現出企業的人文關懷。只有女職工能夠把精力放在工作上,才能提高工作效率。王鑫表示,目前很多企業不愿意給職工足夠的假期,其實并不明智?,F代社會,人才是競爭的核心。我們需要提高的是員工的勞動效率,所以給員工充分的人文關懷是很有必要的。
在3月31日召開的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分組審議《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草案)》會議上,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袁進曾表示,為女職工勞動保護立法,體現了我省對女職工的尊重和人性的關懷,但要注意在權益保護中,區別社會責任、企業責任和家庭責任。比如,給女職工的津貼補助由財政支出,而企業與家庭去盡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條例出臺后,政府還需著力推動條例的實施。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系的黨日紅曾著文表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是條例實施的責任主體。一方面,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條例的實施創造必要的條件。為了保證條例的順利實施,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還應當以各種方式對女職工保護措施做進一步細化和深化的規定。另一方面,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依法制裁違反條例的行為。對于違反條例的用人單位實行嚴厲的懲罰。
除此之外,女職工還需要加強對自身權益的保護意識。省總工會女職工部曾對全省11個市和部分產業開展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狀況的調研。他們發現,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只用女職工“黃金年齡段”,不愿意承擔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責任。更糟糕的是,女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也很差,比如存在一旦發現懷孕就自動離職的現象。女職工只有懂法,并敢于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才能促使條例真正落實下來。
女職工勞動保護,既是自身的問題,也是社會問題。要想使得條例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記者 劉瑞強 實習生 裴 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