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憑同事證言可認定勞動關系 加班要保留證據
原標題:憑同事證言 可認定勞動關系
本市首次發布十個勞動人事爭議風險防范點 加班要保留證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同事證言也可以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離職手續未辦完,工資應該照樣發……日前,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首次發布十個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并從中提煉出十個勞動爭議風險防范點。
此次公布的十個案例涉及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系、工傷待遇賠償等常見卻不易把握的勞動爭議。針對這些案例,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提煉出十個風險點,可以同時提供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指導、規范用工行為,幫助雙方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勞動爭議。
市人力社保局調解仲裁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十個案例是在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系統審結的6萬余件案例中,經過分析、整理,選出的最易出現、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十分關注的爭議。
據介紹,近年來本市年均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6.3萬余件,結案率均在95%以上。該負責人介紹,目前本市勞動爭議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勞動報酬、經濟補償和賠償方面,涉及勞動報酬的約占54.75%,涉及經濟補償和賠償的約占27.78%,其他的約17.47%。89%的勞動爭議發生在非公內資企業中。尤其是2014年,小規模集體爭議相對頻發,勞動者中57%為農民工,達到一半以上。
據統計,近五年,本市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共受理勞動爭議案31.55萬件,共涉及勞動者31.55萬人。僅2014年,全市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6.34萬余件,其中集體爭議3181件,涉及勞動者2.27萬人。
十個風險防范點
1 離職手續未辦完,勞動者工資應照發
2 不繳社保,勞動者雖自愿但企業仍違法
3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雙方協商不一致的,企業可解除勞動合同
4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不能讓勞動者隨便走人
5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就應履行
6 同事證言可作為勞動關系確認依據
7 因勞動者違紀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五項證據缺一不可
8 勞務派遣職工遭遇工傷,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都有賠償責任
9 女職工產檢、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照發
10 勞動者加班應注意保留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