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不容“偷梁換柱”
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盡管國家早有相關規定,但許多地方仍有不少公眾吐槽稱“沒領到”。高溫津貼“缺失”或被偷梁換柱克扣,必須嚴厲查處。
高溫天氣是指地級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C以上的天氣。13日入伏當天,東部地區普遍突破35°C,華北、西北不少地方日最高氣溫逼近40°C,北京進入高溫“2級橙色”預警,河北南部、山東西北部甚至進入40°C以上的“燒烤模式”。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全國有27個省區市已出臺“高溫津貼”標準,但多地標準數年未漲,如廣東、山東、湖南仍分別沿用十年前的津貼額度標準。即便如此,許多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強的農民工仍領不到高溫津貼,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規定按月份發放,竟按超過35°C的高溫天氣具體天數發放,有的單位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沖抵”,蒙混過關。
除高溫津貼外,相關文件還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C以上還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為37°C至40°C,最高溫的3小時不得室外露天作業,且全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然而,記者近日采訪發現,在午后烈日下的北京大街上不僅不乏園林工、清潔工的身影,而且記者隨機詢問,仍有人不知道“高溫工時規定”,多數表示“并未指望能足額拿到高溫津貼”。
全國總工會表示,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重點督促企業落實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費用,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凡屬防暑降溫飲料的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制度落實不到位,不僅是對勞動者利益的侵害,也損害著國家的法治形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使高溫津貼按要求嚴格納入工資總額得以兌現,敦促權益落地,才能為廣大勞動者帶來夏日里難得的清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