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冒用他人身份打工受傷 公司稱不算工傷
去年,因為年齡不足,四川小伙小航(化名)冒用別人身份,到慈溪一家電器公司打工。今年5月份,小航上班時受傷,9級傷殘。
小航和家人認為這屬于工傷,于是以工傷為由向公司索賠。然而,公司提出,小航是隱瞞了實際年齡才進入公司上班的,并不能算工傷……
于是,雙方鬧上了慈溪法院。
少年冒用身份,進工廠打工
小航,2001年1月出生在四川,至今尚不滿16周歲。
他小小年紀就隨父母離開老家,來到慈溪謀生。由于還是未成年人,小航在慈溪找不到工作,情急之下,他冒用他人身份證,來到慈溪一家電器公司求職。
廠方也沒有仔細核查小航身份,從2015年7月1日起,小航就開始工作,被安排到車間當起了流水線操作工。
好景不長,意外發生了。
今年5月26日,小航在車間和同事一起拖運產品時,不慎從車上摔下受傷。
經醫院診斷,小航脛腓骨股骨折,住院治療了23天,住院期間醫療費已全部由電器公司支付。
出院后,經司法鑒定,小航傷勢為9級傷殘,護理期限90天、誤工期限206天、后續治療費8000元。
上班時受的傷,算不算工傷
事后,小航家人認為,孩子是在工廠上班期間受的傷,電器公司理應按工傷待遇賠償。
但電器公司覺得,小航是因為弄虛作假進工廠上班才出了事,公司為員工投保的商業險也因身份不符無法理賠,他們只能給予部分補償。
關于賠償金額問題,雙方相持不下。
于是,小航和家人來到慈溪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仲裁委以申請人小航主體不適合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
最后,小航以父親為法定代理人,并委托律師,把這家電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后續治療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共計約16萬元。
法院調解,公司賠了10萬元
法庭上,原被告同時到庭,雙方均同意進行調解。
記者了解到,小航一方對訴請賠償金額作了更改,除去電器公司已支付的醫療費和伙食費,共計4萬余元,現要求一次性賠償11萬余元。
電器公司也表了態,承認小航是公司員工,但事故發生時小航年僅15周歲,作為童工的他之所以能進公司上班,是其隱瞞真實年齡造成的,所以他本身也有一定過錯,只同意再行賠付7萬元。
最終,在法官調解下,電器公司同意增加賠償金(最終賠償金額為10萬元),小航一方也愿意接受,雙方就此達成一致。小航一方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因本起勞動爭議發生的糾紛一次性處理完畢,今后雙方無涉。
●法官說案
關于這起案子的判決,記者從慈溪法院了解到,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非法使用童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屬非法用工,該類童工如在工作中受傷,應當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案子的承辦法官說,賠償范圍包括一次性賠償金、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