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向公司索要賠償,合法維權抑或敲詐勒索?
一位母親訴說她兒子在廣東惠州一家公司上班,發現該公司存在違反環保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遂拍照予以取證。隨后,該行為被公司知道,公司領導找他談話,想要回其兒子所拍照證據,并讓其不要去相關部門投訴。她兒子呢,則主張在公司工作這么久,公司需要給其經濟補償,否則,他就拿證據去相關政府部門投訴。
員工向公司索要賠償,合法維權抑或敲詐勒索?
于是雙方對賠償數額進行了協商,最后雙方達成賠償30萬元的協議,當她兒子準備在公司領取這三十萬的款項時,公司早已經報警,警察將其抓獲并刑事拘留,隨后被當地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批準逮捕。母親稱,他兒子是被公司陷害的,公司故意提出要給他賠償,然后將整個過程進行錄音錄像,一步步將其兒子引誘進敲詐勒索罪的圈套。
由于本案仍然在司法偵查階段,未終結,律師也未查閱相關案卷,其母親陳述是否屬實無法確定,因此,對本案的最終走向律師無法進行判斷。
我們不論其母親陳述是否屬實,但現實中,勞動者與公司之間的博弈過程中,確實經常出現員工索要經濟補償或賠償,公司稱其完全是敲詐勒索,那到底什么是合法維權?什么又是敲詐勒索呢?界限在哪里?
首先,要確定什么是敲詐勒索罪,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梢姡迷p勒索的重要特征是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威脅或要挾,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在這里要特別指出,威脅或者要挾的內容不一定要求是合法的,也可以使非法的,比如知道某人犯了盜竊罪,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為由相威脅,索要巨額財物,也可以構成敲詐hr369.com勒索罪。就本案該母親陳述的情形而言,假如她兒子以到環保部門舉報投訴為要挾,要求公司支付叁拾萬元賠償,這顯然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廣東省的相關規定,珠三角敲詐勒索財物價值達到五千元即可構成敲詐勒索罪,而本案涉及30萬元,則達到數額巨大,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她兒子并未提出相應的要求,而是公司主動提出,要求她兒子不要去投訴或者舉報,他兒子也未進行任何形式的要挾或者主張財物交易,則很難認定他兒子構成敲詐勒索罪,應視為公司害怕違法行為曝光而采取的一種贈予行為,其兒子接受該等贈予本身雖然不妥,但卻并不構成犯罪;第三種情形是,假如她兒子被公司違法解雇,依法計算應得賠償金或工資總額為30萬元,稱公司不給他這個工資和賠償金,他就拿公司違反環保法律規定的證據去相關部門舉報,這樣能否構成敲詐勒索罪呢?個人認為,他不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他是索要其合法應得的工資或賠償,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當然如果超過了其應得賠償,也可能構成敲詐勒索。
因此,判定是合法維權行為還是敲詐勒索等違反犯罪行為,關鍵取決于兩點:1、是否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該等財物并非其應得;2、是否采取了威脅或者恐嚇行為,而不論這種行為指向的對象是否合法。
備注(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2013年4月27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