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不辦交接 員工難拿賠償金
近期,艾福爾·查理測試機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ECT)先后和多名老員工協商離職,但員工在離職協議書簽完字,并上交辦公電腦及其他辦公用品后,該公司卻以種種理由遲遲不為他們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導致這部分員工無法按協議領到賠償金。近日,該公司工程部主管齊進軍和電子部工程師李賓向南方日報報料稱,半個多月過去了,他們不僅沒能辦好工作交接手續,目前連公司大門都進不去了。
公司拒不辦交接 員工難拿賠償金
6次到公司都未辦好交接手續
齊進軍介紹,ECT是之前屬于DOVER集團(全球500強)旗下在中國的子公司,因原公司經營方向轉變,DOVER將ECT賣給了LTXC科利登斯公司。新公司去年11月進行了大批人員調整,受此影響,今年6月6日,齊進軍同公司簽訂離職協議書。6月9日,李賓同公司簽訂離職協議書。
“在離職協議書上,雙方協商的賠償金有9萬多元。當然,只有工作交接完成后,公司才會賠付。”6年前進入ECT工作的齊進軍介紹。讓齊進軍和李賓意想不到的是,簽訂離職協議書半個多月了,兩人先后6次到公司辦理交接手續但都沒有辦成。“交辦公電腦時,人事經理說IT人員不在沒法查;改天再去,公司說我的財務不清,但不讓對賬;再去,說我的工作現在沒人接手,不讓進入辦公區域;第四次去,公司竟要求我找第三方證明我的固定資產都交給公司了;再后來,我打電話就沒人接聽了。”齊進軍郁悶地說。
6月16日,齊進軍和李賓再次來到公司,但兩人卻連大門都無法進。人事經理讓他們在門口等,會找人出來和他們交接工作。隨后,人事經理告訴齊進軍和李賓,總經理不愿賠錢給他們,但會把所有工資結清。
現在的齊進軍十分苦惱,稱因為年紀已不小,家庭負擔重,沒有原公司的離職證明,找工作其他公司不敢要。
被單方面終止合同無賠償
在ECT公司,遇到類似事情的還包括軟件工程師楊朋非。楊朋非稱,4月14日上午,公司派他去一家客戶工廠做軟件測試,因為他沒有帶身份證無法進入客戶廠區,ECT行政部要給他發警告信,楊朋非則認為公司應提前通知他帶身份證。事后,總經理對他態度極其惡劣,侮罵他,要他離職。據楊朋非提供的錄音資料,總經理曾說:“你不做,就給我滾蛋!你離職馬上走,我一毛錢都不會賠給你!”之后公司人事經理讓他自動離職,并單方面終止合同,沒有任何賠償。
楊朋非介紹,后來他所在的辦公區停水、停電,自己沒有了辦公位置hr369.com無法上班。楊朋非因家中有事已離開了深圳,至今沒能拿到賠償金。公司則宣稱他自動離職,最后4月份的工資只發給他一半。
勞動仲裁辦:阻擾交接手續公司有失誠信
6月18日,記者來到ECT公司,保安不讓進入,總經理也不接電話。截至29日記者發稿仍未收到該公司回復。
在新安街道勞動仲裁辦,記者找到了近半年來ECT公司3宗解雇員工的調解仲裁案。其中一宗,因員工拿不出已完成交接工作的證據沒拿到賠償金。另外兩宗,因為工作交接問題減少了賠償金。據齊先生介紹,像他這樣的老員工在ECT公司里還有六七個。
“焦點是工作到底有沒有交接。”新勞動辦一仲裁員說,如果是因為公司方面不配合導致工作沒法交接,公司有責任配合交接。讓員工找第三方來證明工作交接的做法顯然不合理!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吉同燕也表示:“公司阻撓讓交接無法完成,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對的。”律師提醒勞動者最好先交接完工作,再簽離職協議書。對于離職協議書內容,也要注意工作交接的時限和具體內容以及違約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