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圖省錢降社保標準對簿公堂成功索賠
公司圖省錢降社保標準 對簿公堂成功索賠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職工與單位的官司越來越多。昨日,市一重慶中院公布了一些勞動爭議方面的典型案例,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可以來看看。
公司圖省錢降社保標準
盧小姐和公司簽合同時,約定的月工資是3000元,公司為了省下一筆社保錢,給她繳社保時,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的最低參?;鶖道U納,遠遠低于盧小姐的實際工資收入。盧小姐不滿,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告上法庭,請求經濟補償金。
近日,市一中院審結了這起官司。法院審理后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12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盧小姐與公司在勞動合同中,關于變更社保繳納標準的約定被認為無效,公司未按盧小姐的實際工資水平繳納社保費用,應屬于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市一中院民四庭法官萬怡稱,在現實生活中,類似的情況并不少見。依法繳納社保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對于社保費用繳納的標準也有強制性規定,既不屬于勞資雙方可以協商的范圍,也不屬于勞動者可以自愿放棄的權利。用人單位只有依法為全體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經營,才能避免法律風險的產生,否則將承擔高額的違法成本。
工傷惡化要求賠償被拒
10年前,周某遭受工傷,向單位索賠,通過訴訟方式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并得到了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費、一次性工傷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就業補助金等共計1.8萬余元。10年后,周某對工傷等級進行了重新鑒定,發現傷殘等級由8級升至6級,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重新賠償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等共計18.7萬元。近日,市一中院二審判決駁回周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