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工同酬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對“同工同酬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明確了同工同酬的具體方式。新法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的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必須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二、對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約定勞動報酬提出了具體要求。新法規定說到: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如何理解這次對同工同酬的修改?
1、所謂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崗位”“提供等量勞動”“取得同等業績”的三同勞動者應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
2、相同的勞動報酬指的是: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與相同的報酬標準。
3、勞動報酬和企業福利是兩個概念。勞動報酬是主要指以貨幣形式發放的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等,不包括保險與其他的物質上的福利。
4、本次勞動合同法條款針對“同工同酬”修訂的內容,不涉及到福利問題。
5、我覺得真正意義上的同工同酬是很難的。為什么有此一說,我認為實現“三同”畢竟是非常難的,即“相同崗位、提供等量勞動、取得同等業績”。
6、作為企業如何理解"同工同酬",又如何實現“同工同酬?”作為員工,又該如何理解?
第一、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績效考核制度,合理的薪酬分配方法,讓員工感受到公平即為“同工同酬”,而不是讓同等崗位同等勞動但不同業績的工資收入是一樣的,那不叫“同工同酬”。
第二、作為員工,須正確對待“同工同酬”的說法,不是說你學歷高,別人學歷低,但你們勞動付出與業績是一樣的,你的工資比人家就要高點,憑什么,憑學歷?那是錯誤的想法!也不是同樣一個崗位,同等的勞動量,你的學歷低,別人學歷高,你們兩工資就應該一樣的,看看績效與業績就知道道理了,我還是覺得有學歷的人比他人的工作質量高一些,績效好一些(我沒有絕對的唯學歷論,要噴也請忍住哈哈),因為我就有這樣的經歷:跟幾個分管副總及部門經理在討論部門人員工資方案,某副總高調提出“現在這社會啊,不能以學歷評價人”,嗯,說的很對啊,大家都點頭贊許以示認同,“所以啊,我主張同工同酬,同時入職并且都是統計員的小李(本科)與小王(中專)工資應該拿一樣的”,一番話結束,大家開始議論紛紛,有人提出“小李工作積極主動,從不出錯,而且很有創新能力,工資應高一些,而小王雖與小李是同等崗位,但是所在工作環境非常優越、而且績效與小李相差甚遠,已經趨于被淘汰的邊緣,怎可拿一致的工資?”旁白,小王是某某副總的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