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研判 立體構建 無縫銜接
一枝一葉總關情。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的很多案子都是追討加班費、 雙倍工資、 索要保險福利這樣的枝節 “小事”。 但是, 因為事關百姓根本利益, 調解仲裁機構積極和司法部門協調溝通,建立裁審銜接的制度, 保障勞動者權益,就成為必然。
當前,我國勞動爭議案件多發。“一裁二審” 的處理機制本來是為了最大程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由于 “裁” “審” 環節分屬不同機構, 適用法律不統一, 時常出現 “你裁你的, 我審我的” 等問題,讓爭議雙方無所適從。
群眾利益無小事。 及時回應勞動者訴求, 完善細節, 拾漏補缺,不斷創新, 讓裁審銜接顯示出強大制度優勢, 是仲裁和法院部門共同的責任。
問題研判———多角度
山東省濟南市的王老漢日前拿到區法院的判決書后終于松了口氣。被物業公司以年齡問題為由辭退后,他就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然而當地仲裁院認為, 王某已經超過60周歲, 按照法律規定, 其與物業公司之間屬于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 因而對其訴求不予支持。
在王某上訴至法院后, 法院審理認為, 雖然王某已經超過60周歲, 但是他的身份還是農民, 并未享受退休待遇, 也沒有養老金, 所以物業公司和王某之間仍然是勞動關系。 法院據此判決物業公司支付王某一個半月工資的補償金。
這是媒體曾經報道過的眾多裁審結果不一致的案例中的一個。 由于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在證據的收集, 調取, 質證、 認證、 舉證責任分配, 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都存在差異, 因而二者對同一案件可能會作出不同的裁審。 如何彌合因為裁判標準不統一、 執法尺度不一造成的制度漏洞和司法資源浪費?裁審銜接無疑是一個辦法。
“所謂裁審銜接, 是指勞動爭議案件處理過程中, 仲裁機構裁決案件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之間的有效對接。 這種銜接是兩個不同執法主體對適用法律統一性問題的銜接,既有程序問題處理上的對接, 也有實體問題處理上的對接。” 一位長期從事調解仲裁工作的工作人員說。
但無論是程序對接還是實體對接, 多角度地研判問題都是對接的前提, 因而建立仲裁和法院兩部門定期交流和業務探討的機制就成為必然和必須。 目前, 各地深化裁審銜接工作時最經常使用的工作方法是建立裁審聯席會議制度和開展業務研討培訓。
“要加強裁審工作協調, 建立健全仲裁機構與法院定期溝通協商、疑難復雜案件研討、 案件信息交流等制度, 搞好裁審銜接, 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和裁審尺度。” 在今年3月的全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座談會上,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這樣總結。
裁審聯動———立體化
日前, 記者在江蘇海安采訪時了解到這樣一個案子: 某外資企業的老職工老王因上班時間擅自離崗,被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老王對此不服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要求撤銷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縣人社局仲裁院查明事實后,在作出裁決前主持雙方進行調解, 但外資企業認為其解除勞動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不愿接受調解。
仲裁委經過詳細分析和多方面考慮, 為避免案件裁后求訴, 邀請巡回法庭的法官提前介入, 再次對外資企業進行法律宣傳和勸導。 在仲裁委和巡回法庭的共同努力下,外資企業與老王同意按照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由企業支付老王經濟補償,爭議由此得到圓滿解決。
將巡回法庭設在仲裁院, “勞動” 徽章和國徽 (法院徽章) 并懸,這是記者在江蘇一些地方仲裁院采訪時經??吹降木跋蟆?/p>
“如果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滿意, 不出仲裁院就能找到法院, 并很快組成勞動法庭。 縣司法局每天安排兩位律師在仲裁院坐班, 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 海安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院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建立裁審聯動協作機制, 是不斷提升勞動爭議處理效能的良方。浙江省調解仲裁部門將完善案卷復印、 調閱制度納入辦案中的聯動協作內容: 對于法院調閱仲裁機構案卷的, 仲裁機構積極協助; 對于仲裁機構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的申請,函告人民法院協助證據保全、 財產保全、 暫停執行或提供其它協助的,法院也積極支持。
同時, 將仲裁機構與法院之間建立勞動者權利兌現保障機制納入執行中的聯動協作內容: 仲裁機構在處理重大案件時, 及時向法院通報案件的處理進程和當事人是否有過激行為等關鍵信息, 便于法院適時采取查封、 凍結措施; 人民法院在執行其他案件中發現有勞動爭議隱患的,也會預先告知仲裁委。
結案后, 兩部門之間的聯動協作仍將繼續, 如, 寧波市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之間就對法定一裁終局、先予執行、 財產保全等程序進行定期梳理與總結, 確保仲裁與訴訟兩個階段的業務操作上的銜接順暢。
通過案前的聯席會議和日常的業務探討, 案中的聯動協作, 案后的梳理總結, 裁審銜接在一些地方的實踐中真正達到了無縫隙的鏈接,保障了爭議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