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沒通知工會 公司賠前員工3萬元
2015-01-07 | 瑞方人力
40歲的鄭先生曾是四川一家機械公司的員工。2013年11月,鄭先生因病向公司申請調整崗位。公司對其2次調崗,但鄭先生沒答應,也沒去上班。后據其了解,自己已被公司開除,理由是連續曠工,單位多次催促不歸。鄭先生不服,遂將公司告上法院,訴求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沒通知工會 公司賠前員工3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該公司雖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庭審中其并沒有證據證明該公司將解除與鄭先生勞動關系的事情通知了工會。最終一審法院認定,公司沒有履行通知工會的法定義務,判決支付6萬多元的hr369.com賠償金。后來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昨日,鄭先生告訴記者,二審階段,他與公司達成了3萬元的賠償協議。近日,公司也為這一程序瑕疵買了單,給了鄭先生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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