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驢找馬”簽勞動合同 企業起勁職工推托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的過程中,人們最擔心的總是用人單位害怕承擔責任,不愿跟勞動者簽訂合同;但在現實當中,卻往往是用人單位追著勞動者簽合同,而勞動者卻死活不肯簽。
“職工正式入職前,很多用人單位都容易忽視的一個問題,那就是需要先簽訂勞動合同,這個疏忽往往會給企業埋下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日前,在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勞動法分會、東方匯佳人力資源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聯合舉辦的一場關于勞動關系的講座中,專家透露了當下企業用工面臨的這一最突出的法律問題。
專家介紹,《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已6年,有些規定留有空隙,為彌補上位法的空白點,今年1月,市法制辦就《北京市勞動合同若干規定》草案送審稿征求了民意。此次送審稿對此前《勞動合同法》不明確的地方予以了限定,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可能還要面臨最高5000元的罰款。
記者了解到,現實中很多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是因為他們擔心勞動合同會成為他們日后跳槽的障礙。許多年輕的勞動者,尤其是一些低端崗位,人員流動性極大,很多人就業時并沒有特別明確的目標,采用“廣撒網多撈魚”的方式海hr369.com投簡歷,應聘到一家企業后,也往往并不會真心實意地干下去,總是抱著“騎驢找馬”的心態,一邊工作一邊等待著跳槽的機會。因此,他們寧可以沒有合同的“臨時工”身份工作,也不愿被一紙合同牽絆住。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
明明是勞動者死活不簽合同,法律卻只規定了用人單位要承擔的責任,這種情況讓很多企業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現實當中,也不乏個別勞動者鉆了法律的空子,明明是自己不愿簽合同,卻在離職時將企業告上法庭,要求兩倍工資賠付的案例。